第212章 略懂拳脚(2 / 5)

羊,等到食物短缺的时候,淘金客直接就以猎取野味为主食。

现在的情况也差不多。西海、甘州的淘金客大批进入可可西里淘金,羚羊就成了他们就地取材的主要肉食品。

这东西,除了食用,羚羊的头角可以带回去做摆设,而且,历来被中医藏传理论认为具有清热、解毒、消肿的功能,羚羊血还被认为有止泻功效。」

「因为能做药才贵?」

「这倒不是,羚羊皮毛贵是因为它的羊绒能用来做一种高档披肩,叫沙图什,在外面能卖到几千甚至上万美元,听好,是美元。现在一美元差不多当咱们的三块钱。」

「+,那不是少也要两万多块钱才能买到条披肩。」

「挺吓人是吧?」

「太夸张了。」

「有钱人的世界,不是你我能想像得到的。别说国外,就即使国内,有钱的人也越来越多了,所以,别觉得咱们淘金一年赚个十来万就多有钱,比起很多人,只是小巫见大巫。」

「这披肩有什么好的,怎么那么值钱?「

「我也说不来到底好在哪里,我只是听人说,用羚羊绒织成的披肩,可以从一枚小的戒指中间穿过,肯定很轻薄。

一条披肩需要三到五只羚羊的羊绒,在可可西里或是格尔木,一张羚羊皮能卖到四五百块钱,而运到边界,去印度和尼泊尔那边,一张羚羊皮的价格就能涨到两千多块。「

「一张就能涨到两千多——这事儿能干啊,打上一只,那至少相当于弄到一两金子,弄上一百只,那就是十斤。」

武阳的眼神又变得兴奋起来:「按照穆萨的说法,弄得好,一次就能弄到上百只

周哥,这边羚很多吗?」

周景明点点头:「多——但是这事儿,咱们不干!」

「为什么啊?那么赚钱的事儿。」

周景明的话给武阳浇了一盆冷水,他的反应有些激烈。

周景明想了想:「淘金这条路子,对于我来说,就足够了,不想涉及太多东西。而且,我总觉得,人吧,总该对这世界,有点敬畏。」

武阳想了一会儿,没有继续在这问题上纠结,他相信周景明不愿意这么做,肯定有他的道理。

而在周景明的记忆里,本附属于淘金的盗猎,大概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,独立出来。

他之所以不愿走猎杀羚羊的路子,是因为他见过猎杀的场景,属实太过残忍,也知道后世为了保护羚羊,所付出的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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