忍了三天的范贺,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。
“未成年人,主动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?”
从来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。
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开脱。
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,有未成年人,闲着没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审!
闲着没事吗?
觉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够刺激!?
范贺攥紧拳头,怒道:
“被告方,你要不要听听你自己在说什么!?”
“代理人,请不要打断我方表述!”
徐德立马开口,出声呵斥对方,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。
“首先,如果你方觉得我说的可能不存在,请拿出证据进行质证。”
“如果没有,就不要打断秩序,否则,我方有权对你申请逐出法庭!”
范贺闻言,心头一怒,却是半句反驳的话也想不出来。
徐德则没有理会他。
而是再次将证据拿在手里,继续念道:
“其次,是第3,‘客观条件下的分析’。”
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,我们可以明确看出。”
“被告父母死的早,早年间民政局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,犯下遗弃罪+侵占罪,导致张月张星流浪。”
“流浪期间,两人一个4岁,一个3岁。”
“从此可以看出,指定的监护人极其不负责任,并且,父母死的早以及两人长相近乎相同,指定的监护人难以区分。”
“极有可能,会导致身份认同问题出现逻辑错误!”
双胞胎,是个很容易认错人的亲人。
说实话,别说是邻里和朋友了。
就算是父母本人,时常认错孩子也是常有的事,更别提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。
最关键的是
“第4。”
“经过我方调查,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区分身份!”
“包括不限定于,出生本地的卫健局、疾控中心、民政局等,都不存在,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分辨的证据!”
“以及,第5。”
“哪怕是当年看着二人出生的邻里,此刻也无法分清被告人,真实身份究竟是张月,还是张星!”
五个观点,立意核心却指向同一条线索。
也就是
被告人张月身份存疑!
话落的刹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