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案件仅存的两个棘手的点。
一,无法确认张大侵害对方时,是否是犯病导致。
二刘国富,究竟有没有精神病!
从流程来看,刘国富曾在强制医疗区,接受过一段时间的隔离治疗,虽然时间不久,但主治医生判定对方精神病治愈。
这点,就衍生出三个选择。
1,主治医生收钱办事,随后写下鉴定,由司法宣布其释放。
2,医生误判,短时间精神病确实好了,但外出后,精神病复发。
3,对方确实是经受到了治疗,已经痊愈,犯案时全是装的!
这是刘国富必然要面临的三个结局,除非张二签署谅解书,否则避免不了。
哪一条都有利。
收钱办事,又或是装精神病,安康医院和刘国富都有刑事责任。
医生误判,精神病复发听着没什么。
但实际上司法会怎么执行?
重新关进去。
关进安康医院,什么时候痊愈,什么时候再放,至于医生觉得什么时候痊愈
医生:呵,二十年都不犯病吗,伪装的很好,但你还是有病!
是的。
司法中,但凡释放过的精神病,外出后犯病,那9999是不会给第二次外出的机会了。
对方一辈子都要关在强制隔离区!
而2003年的安康医院嗯,也就是半官方半医院,用来收押犯病精神病的专用医院,这年头管理可十分混乱。
暴力管理虽然不算普遍但绝非罕见。
尤其是面对这种二次犯罪的!
“告诉警察。”
徐德忽的开口道:
“刘国富究竟有没有病这件事必须趁着对方还没反应过来,给定下结论!”
趁着原告还沉浸在庭审中,没意识到张二苏醒
那么,结合没接触过录音内容的张二的口供,再联系录音内容,达成互相佐证的情况
刘国富的精神病会被立马推翻!
也就是,刘国富在绿森市,并非犯病,而是故意伤害,乃至是故意杀人未遂!
而案件的信息是通用的。
绿森市案件,笃定刘国富没有犯病。
成都这,张大的案中,法院也会偏向刘国富没有犯病!
只要刘国富没犯病,那就能肯定对方是强奸意图,张大的行为就是处于自卫性质!!!
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