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涉案姐妹,姐与妹的称呼,是从小叫到大,记忆并未中断!”
“两人的记忆根源,源自于其亲生父母!!!”
范贺焦急开口,他站起身,企图动摇对方的辩护依据。
他能接受败诉。
毕竟,自己不是没败过。
但不能接受,在自身是优势方,还是追责人的情况下,能败的这么彻底,跟一条野狗一样被人随便踹死!
这就纯粹是案件能力有问题,能影响终身,压根不可能成为金牌律师的!
“反对!”
被告席。
徐德没有犹豫,不等法官开口,他便立马张嘴反驳。
“这是当事人主观态度,非客观!”
“其主观认定,是经受过无数混乱因素影响,不该被认定为客观证据!”
“代入到《未成名保护法》,第四条第一款,疑罪从无,无端猜测应当无视!”
话落。
一口心头血涌上范贺的脑门,青筋暴起,血压升高。
这就是第四条法例的bug处。
哪怕,还未认定未成年呢。
但,对方此刻依旧可以以未成年身份来反驳你!
是的。
尽管只是一个猜测,但,对方的猜测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,可以被认定为事实,从而再以这个‘事实’,来驳回你的猜测!
虚空中的证据认定驳回
“异议!”
“异议,依据客观科学人体成长来看。”
“年龄更大,往往意味着更为健康,思维更为成熟。”
“我注意到,被告人,曾在四岁时,被以流浪人员捡走,随后被其指定为姐姐,而她的划分应当是依据身体素质!”
范贺再次开口。
他的思维活络,语言逻辑通畅,说的话众人都能听得懂。
“而在幼年期,每一岁的身体素质都有极大的变化!”
“根据变化判断身份,近乎不可能认错!”
可以稍微回忆一下。
幼年,人的发育状态,与成年后发育有什么区别?
举个例子。
23岁,和27岁,相差4岁,你是否能一样分辨出,哪个是23,哪个是27?
外貌上近乎没变化!
但。
3岁和7岁呢?
也是相差四岁,但你闭眼都能分辨出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