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哥那属实是没办法了,对方官方袒护。
但东国不行,监管是真的严格!
“其次”
“有关风险问题。”
徐德缓缓开口道:
“你所提交的信息,首先,是来源正当,且高先生并未签署保密协议。”
“其次,是未给天河药企带来任何的经济类类实体损害。”
问你一个问题。
举报是否会违法?
比方说,你在a公司上班,发现a公司复制粘贴了b公司的技术接着进行贩卖,于是,你私下向对方进行了举报。
那么。
你是否违法?
很可能已经构成违法!
而只要违法,就需要承担责任。
你需要赔偿的部分主体为:a公司被b公司勒令关闭整条流水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+律师费等各种费用。
是的,听起来很匪夷所思,举报竟然违法。
但这实际上是合理的。
至于青禾药企
“首先,我们是向市场监督局举报,其次再向诺华发送部分信息。”
“这份信息中,仅是将思路进行解析,涉及到详细的制作参数均未明确指出,不涉及全套制作。”
“其次。”
“《刑法》第219条‘侵犯商业秘密罪’!”
“这条罪的立案标准是,‘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w!’”
“而天河药企,并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,不存在经济损失,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民事责任呢?
天河药企没生产药。
这就代表,从实产的角度上来讲,不会给对方造成停业的经济损失。
再加上主观无谋利等一系列利己因素,刑事责任不可能存在,最多
“赔偿5000块钱。”
徐德缓缓开口。
“如果他们愿意追究责任,那么”
“我们可以只赔5000块。”
说着,他微微一顿,又道:
“但对方呢?”
“千万起步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