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,行不法之事!”
“陈家曾经为掩盖其与生蛮交易、戕害人命的罪行,为转移官府追查视线,曾数次罗织罪名,将无辜的摩尼教信众,诬为“杀人祭鬼’的妖人,屈打成招,问成死罪!”
“如此行为,贫道自然要为这些人洗清冤屈!”
“然而&183;……”
“然而,冤屈要申,国法亦不可违,人心正道更需匡扶。”
“本官为尔等申冤,是为还无辜者清白,而非纵容摩尼教秘密结社、对抗官府之行径!”
他提高了声音,确保每个人都能听清他接下来的每一个字:
“今日,本官在此,对青溪县,乃至睦州所有信奉摩尼明尊,或对其教义心存好奇者,颁布三条明令,亦是三条生路。何去何从,尔等自择!”
“第一条,正本清源,划清界限!过往之事,本官已言,既往不咎。
但自今日起,凡我大宋子民,信奉任何神灵、任何教派,皆不得假借其名,行那杀人祭祀、戕害生灵、修炼邪法、阴谋叛乱之事!
此乃铁律,触之者死!摩尼教众亦不例外!
若有此等恶徒混迹其中,尔等信众,有责任亦有义务,向官府检举揭发!否则,一旦事发,同会、同信者,以包庇、同谋论处!”
“第二条,去秘就公,光明行事!
自即日起,青溪县境内,严禁一切未经官府核准之秘密集会、夜聚晓散、男女混杂之私密法会!无论尔等是诵经、是讲法、是互助、是议事,皆需提前三日,至县衙礼房报备登记!
载明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主持者姓名住址、所议何事。届时,官府会派员到场见证监督。
此非刁难,实为保护!
一则可防奸人混入,借机生事,二则可免尔等再遭如陈家那般构陷,三则可向乡邻昭示,尔等行得正、坐得直,无不可对人言之事!”
“若有正当理由,如农忙互助、修缮屋舍、周济贫病等,皆可明言,官府非但不阻,若确有需要,还可酌情予以便利。
但集会之地,需在光天化日之下,或门户敞开之处,不得闭门塞户,鬼祟行事!”
这第二条,直指摩尼教最核心的“秘密性”问题。要求公开化、透明化,等于将其从地下状态拉到阳光下,接受官府和乡邻的监督。
这对于一个长期依靠秘密结社凝聚力量、同时也因此易被猜忌和构陷的教派来说,是颠覆性的要求。人群中,那些摩尼教信众的气息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