辉继续往下看。
第三,签约预付款,五千万港币。
看到这个数字,郑辉的眼皮跳了一下。
五千万!
他知道郑东汉会很大方,但没想到会大方到这个地步。
在1999年这个时间节点,香港刚刚经历过亚洲金融风暴的洗礼,楼市暴跌,市面上到处都是负资产。
五千万港币现金,已经足够在香港有名的太平山顶买一栋稍微偏一点的豪宅了。
郑辉在回神后,马上想起另一件事,1998年,黎明被索尼唱片用四千万的天价签字费硬生生从宝丽金挖走。
那一次挖角,是宝丽金一道伤疤,让他们在行业内丢尽了颜面。
如今环球重组宝丽金,正是需要树立威信的时候。对方这次舍得给自己砸出五千万的天价,估计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回应当年那件事。
郑辉抬起头:“郑先生,好大的手笔。五千万的签字费,放在现在的香港,恐怕找不出第二家了。”
郑东汉自信地说道:“我郑东汉看人从来不走眼,你前两张专辑已经证明了你的价值,这五千万,是买你未来五年的才华。”
“条件确实很诱人。”郑辉继续往后翻。
他很清楚,资本家是从来不会做亏本买卖的。给了这么高的版税和天价的签字费,后面的条款里,必定有需要他让渡的利益。
果不其然,在翻到版权归属那一页时,郑辉的眉头微微皱了起来。
这正是他最关心的东西。
条款上写得很明确:专辑录音版权(母带权),双方永久共享。
利益分配细则:合约期及其后五年(共十年内),录音带版权产生的各项收益,环球唱片占80,郑辉占20。
十年后,比例反转。郑辉占80,环球唱片占20。
另外附加了一条特别说明:以上录音版权条款仅限港澳台及海外地区,内地所有版权收益,依旧归郑辉个人所有。
内地版权全给郑辉,看似是大让步,实则不然。
在郑东汉和环球高层的内部判断里,现在的内地市场盗版满天飞,正版音像制品的维权成本极高且收效甚微。
在他们看来,内地市场的版权意识极差,哪怕再过十年,也别指望在版权费上能有什么大的进展。
既然是一块短时间内吃不到嘴里的肥肉,不如大方一点送给郑辉,做个顺水人情,还能博取郑辉的好感。
至于港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