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看隔壁美利坚,还要几十年后才开始设立警察局呢。
大英已经算走在时代前沿了。
而米歇尔笔下的福尔摩斯,所展现出的那些基于科学和逻辑的侦查手段。
对苏格兰场来说,无异于降维打击。
更何况,如今的伦敦,社会矛盾尖锐,各类案件更是层出不穷。
他们应对起来,早已是焦头烂额。
人手不足,技术落后,偏偏碰到的案子又一个比一个棘手。
简直是黑铁选手误入王者局
尤其是这几年,更是发生了不少离奇的案件。
比如说前几年的“意大利男孩案”。
在这个年代,新鲜完整的高达也是颇为值钱的。
但是材料不够怎么办?
于是有人便动了歪脑筋。
他们选择直接杀人卖尸给医学院。
谋杀不为别的,只是为了“新鲜货源”。
好家伙,主打一个下单现杀
这伙凶手选择用灌醉、闷死、溺死的手法,以确保尸体“新鲜无伤痕”。
但成也新鲜,败也新鲜。
有一具14岁意大利男孩的尸体实在是太新了,就像是几小时前刚刚被杀的。
于是解剖师报了警。
最后这伙人自然是被判处绞死。
这也直接推动了1832年《解剖法》的发布,从此可以合法供应解剖尸体了。
只能说后世的美利坚,只是继承了大英不当人的一部分罢了
当然更为离谱的还是得是今年即将发生的案件
弹簧腿杰克和男孩琼斯
在1837年的伦敦,突然冒出了一个叫做“弹簧腿杰克”的街头整活大师。
根据目击者的描述,此人瘦高个,穿一身黑斗篷,、眼睛发红光,跟晚上开了远光灯似的,手上更带着金属爪子,看着很吓人。
最离谱的是此人能原地蹦两层楼那么高。
脚下更是像装了弹簧一样,跑起来飞快,警察根本追不上
他干的事儿也特别迷惑。
没有抢劫也没有杀人,主打一个在深夜的街头吓唬人。
他会突然从暗处蹦出来,对着路人怪叫,喷上一口蓝色的火。
用铁爪子轻轻划人家衣服,吓唬小姑娘。
吓完人就嗖的一下跳墙跑路,消失得无影无踪
这可把伦敦市民吓得够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