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华尔街”这个名字的起源,它最初指的是一道真实的墙。
早在1653年,荷兰人为了抵御英国人和原住民的进攻,便在“新阿姆斯特丹”筑起一道长约500多米、高约365米的木栅栏土墙。
等到了1664年,英国人占领了这里并将新阿姆斯特丹更名为纽约,而木栅栏土墙在1699年被正式拆除,在其原址上形成了一条名为“wall street”(墙街)的街道。最后再翻译的过程中被音译为“华尔街”。而在18世纪末,华尔街因靠近港口,吸引了商人和经纪人聚集。为解决无序竞争,1792年5月17日,24位股票经纪人签署了著名的《梧桐树协议》。
该协议规定交易互优先、固定佣金(不低于025),构筑了互信的交易圈雏形,这一组织正是纽约证券交易所(nyse)的前身。后来交易活动进一步在室内有组织地展开,到了1863年,正式更名为沿用至今的纽约证券交易所。
提到华尔街,那自然得提到它的股票买卖。而股票的买卖自然是依托于市场上的各大公司。一个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,在美国内战之前,人们普遍认为公司是公共机构,是为了汇集私人资本来为公众服务的,确切来说是有限的服务。
这一时期的美国各州政府设立公司的主导原则,是服务于更广泛的“共同福祉”或公共利益。在法律上,公司被明确界定为一种“公共机构”,其角色是为社会提供服务。不同于后世人所熟悉的商业公司,早期的公司在法律和公众认知中,属于“准公共机构”。
而当时组建公司的主要目的,是为了利用私人资本来建设国家无力单独承担的公共事业。如交通、银行和保险,还涉及市政、宗教、慈善、教育等公共服务,例如美国最早的法人机构哈佛大学。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也曾强调,公共银行的目标应是“公共效用”而非私人利润。
在整个环节中,国家通过颁发特许状,赋予公司包括募集大量资本、独立法人地位、有限责任、永久存续在内的特权。而作为回报,公司必须履行实现特定公共目标的义务,如修路、开设银行等。听起来似乎还不错,但有关人类社会的种种美好设想大部分都摆脱不了一个“被某些人执行坏了”的下场,代入到这一时期的美国的话,最典型的现象便是美国各州政府腐败相当严重。
由于各州政府有着特许状以及最终的解释权,那么官商勾结现象自然是再所难免,这一时期美国的投机者们几乎都得向政府官员输送大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