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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4章 统治的“法典”(1 / 7)

新王历7年,樾山县内,新一轮生产扩建开始。由于建好了相关吊装设备、码头转运设施,从钢厂到人口聚集的区域,水路三个时辰就能到。

宣冲:法令均,万民乐,麒麟呈祥。(维度学校悄悄记录下来宣冲此时的感慨,这将作为宣冲的期末评价)

人口聚集区域的产业现在是围绕钢铁加工进行,民用的马口铁,水壶饭碗,以及军用的罐头厂都在欣欣向荣开设。

在城市最中心的砖石建筑内,宣冲正在编写最新的法典,亦或是说将颖国律法逐条逐条倒饬一遍。律法这个东西,同样的法条,还要看核心精神对不对;因为核心精神要是不对,有些人修改了其执行模式,结果就完全不一样。

例如前世中关于偷税漏税的法条,东方和灯塔的法条在总结构上纵然大差不差。

但由于几个细节改动,导致执行方不同,这基本上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。

灯塔税务局作为税法执行方,其在人事上能够暴力追税,并且可以内部动用资金,对偷税漏税方进行单方面的调查,其调查人员是有直接利益绩效挂钩的。且有权动用枪械和武力。

弊端是,过于强硬,这就导致会有大批的利益集团会几十年如一日的要求给大集团减税,把税务全部推给小民,这就是明末东林党的情况。万历派出税监把帝国上下的所有士层全部逼成了利益共同体!恰如罗斯福之后,北美精英们的状况。

而在东方呢,都是先劝,当老赖拖着老不还时,才开始追债。东方税局对欠税人的约束只是挂为失信人,冻结出行资格。

这就导致了,欠款人可以将资金转移到亲朋好友那里,然后当老赖。

东方税系显然就是过于柔弱。东方再豪横的富豪,跑到美国,面对大法官们开出的天价罚单,第二天就乖乖认怂补缴。

但值得一提的是,东方底层虽然出现了大规模赖账行为,但是大企业大公司们,在对抗“税法”这件事上是一盘散沙!(明末士族们在抗税上是坚若磐石)

宣冲见识过,相互有竞争关系的各个公司甚至是互相派遣会计过去卧底。是的,相对于北美大公司内抱团抗税,东方大公司们更是希望对手失去上面政策关注,直接从市场滚蛋。

这两种税务体系的差别,就是法家和儒家之间的差别。

儒家的律法体系主导和谐,即尽可能维持统治稳定,而法家的律法体系则尽可能为国家暴力机器榨取最多的资源。

…皆有利弊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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