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精神病?
客观上的证据无法反驳主观精神,但却又能逃避刑责,思路确实刁钻!
若是如此的话
最差,也是被判强制医疗!
只不过。
就在他们如此想之际,随着主持人继续介绍,众人的表情逐渐愣住。
《法治在线》频道。
随着画面铺开。
主持人解析案件的声音,再次缓缓响起。
“第一次审理,案件因信息质证不清休庭。”
“地方法院又于2003年,4月15日依法召开第二次审理,而在这次审理之际,辩护律师,递交一份至关重要的信息。”
“被告人张某因为早期经历,其真实年龄存在客观上的偏差嫌疑!”
“依据我国《未成年保护法》第4条,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!”
“法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,最终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”
电视上,主持人微微一顿,接着又道:
“缓期三年执行!”
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!?
近乎等同于无罪!
甚至连强制执行都没有!?
电视机前。
众人愣住,就连那红圈律所的高管,此刻也为之一滞,眉头挑起。
“精神病+自卫+未成年?”
“有点意思这律师有点意思,单枪匹马敢凿阵,17刀的故意杀人未遂的阵法,愣是被凿出个口子,但”
高管精神起来了,脸上露出笑意,心中思绪万千。
虽未亲临,但这种查证与案件敏锐感官他从未见到过!
但即便如此。
“还不够。”
“这不是让法官改变强制医疗的理由!”
高管眼神一凝,继续看下去。
而恰巧此时。
主持人的声音也有了转变
《法治在线》栏目。
主持人的声音响起。
“接下来,请各位收看审理期间,法庭所记录的庭审画面。”
话落。
电视上原本稍稍模糊的画面忽的转为清晰。
却只见,被告方律师站起身,稍稍沉默。
良久后。
对方忽的深吸一口气,一道声音传到众人耳旁。
“审判长,审判员。”
“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