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下就拒绝了,宁愿跟对方为敌。
签约环球的时候,五千万港币的天价预付款他不在意,更多的是在争取一个十年后以低价回购录音版权的补充条款…
这些事情,一件一件单独拆开来看,都可以用聪明、有魄力来解释。
但现在,当郑东汉看完这部电影,再把这些事情串联在一起的时候,他忽然意识到,那不仅仅是聪明和魄力。
那是和电影里那个疯魔少年如出一辙的,对成功的渴望。
只不过,郑辉比电影里的郑毅聪明得多。他把那头困兽,关在了温和从容的皮囊之下。
“好一个郑辉啊…”郑东汉喃喃自语。
这部电影的水准如何?
说实话,他不是电影行业的人,对镜头语言、剪辑节奏这些专业技术层面的东西,他没有资格做权威评判。
但他有一双在音乐行业里打磨了二十多年的耳朵,和一个对商业内容有着敏锐嗅觉的大脑。
他能感受到这部电影带给他的那种冲击力,那种从第一分钟就把你按在椅子上,到最后一分钟才放开手的窒息感。
而且,有一件事他非常确定。
这部电影和那张英文专辑之间,存在着奇妙的化学反应。
如果只是那张英文专辑,那些充满力量与狂躁的新金属摇滚。单独拿出来,它是一张出色的唱片,千万级别的销量没有问题。
但如果把这部电影和专辑放在一起呢?
一个十九岁的亚洲少年,自编自导自演了一部讲述为了音乐疯魔的电影,同时还创作了一整张与电影精神完全契合的摇滚专辑?
这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。
这是一个故事,一个足以让全世界的媒体和消费者为之疯狂的故事。
在唱片工业里,消费者买的从来不只是音乐本身,他们买的是附着在音乐上的叙事。
猫王的叙事是叛逆与性感,披头士的叙事是文化革命,迈克尔·杰克逊的叙事是超越种族的流行之神。
而郑辉,如果带着这部电影和这张专辑一起杀进欧美市场,
他的叙事将会是:一个来自东方的天才,用一部电影和一张专辑,向全世界证明,摇滚精神没有国界。
这个叙事,比单独一张专辑,要强大十倍不止。
“必须一起送过去,辉仔是对的,电影和专辑,必须一起送过去。”
郑东汉翻开自己的通讯录,找到了一个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