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户们分了田,依旧是饱受限制与剥削的,负担仍旧很重。哪怕不提勋贵、豪右、军户,哪怕只同那些“正常”的关中民户们相比,这些由于屯民转化而来的田户,都属于“二等公民”。
而这个次等的身份,将要伴随他们十年,难以说清未来的十年!
不过,若要问屯户们心情感受,那必是乐意的,再怎么样,也比在暗无天日的屯营中,没完没了地当牛做马要强。
再不济,对于劳动生产所得,在满足课税上缴之后,终于有自主处置的机会了,这怎么都算一种进步,一份希望!
分田,从来只是手段,释放民怨,促进生产,巩固政权,才是最终目的!
因此,在落实分田政策及税务规定之余,如何对这些“民户”进行管理,如何促使其尽快进入生产耕作秩序,如何将既定税收办法将钱粮收上来,也是朝廷需要考虑的事情。
在这方面,王猛也同样做了充分考量。
首先居住问题,在旧屯营基础上便能解决,房舍或许简陋,但都是现成的。当初,在“大改小”的过程中,以及对屯户实行分流。
排除一些少量的、特殊的情况,最普遍的解决办法,就是将屯户所居房舍就地分配,需要费些精力的,就是合居的情况。
在目前的关中屯营,十几户合居成聚,也是常态。一旦涉及到分房产,那么出现参差争议是难免的是,当然了,以官府的霸道作风,似乎也不构成什么难事,最难的、最复杂的永远是脚下的田地。再便是粮种、农具、耕牛问题了,农具从各屯营的既有器物中分配,每家分到一把锄头,想来问题不大。
第一年粮种亦然,不足部分,由官府提供。耕牛畜力,这可就宝贵了,每家每户地分,也不现实,改为集体共用
至于畜力的管理与分配,自然在改制后的各村里正手上!
这里就不得不提,屯营改革中,那数以千计的屯营将吏了。
经过王猛的考量,最终决定,除了中高层的官员、军官,调入郡县充任之外,其余职吏悉数就地安排。具体政策就是,对这些职吏根据职级授田,既是安抚,也作为他们多年效力的犒赏与福报。同时任命为改革后各乡村单位的“三长”,继续作为基层的钉子,替朝廷管理“新户”们。
于是很大可能就出现这样的情况了,改制后的“新户”们,虽摆脱了旧有的苛刻乃至暴虐的屯营奴役,“租”到了可以自主耕作的土地。
但从黄土地擡头时,看到的不是青天,仍